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权益、防止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变卦以及保障判决执行的实效性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措施。它主要通过法院的裁定来实现,所以也常称为“裁定措施”或者“法院裁定的措施”。在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中,复议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
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裁定的措施不服,或者认为该裁定存在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更改此前的裁定。上海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在复议方面也有其自己的特点和做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一审判决书所规定的以上所述抗辩事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满,由上诉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其次,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原裁定法院申请撤销或者更改裁定。申请的理由可以是证据不足、错漏,裁定依法应撤销、变更或者确认。
除了上述程序性的复议方式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口头陈述等形式向上级法院提出请求。上级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重新审查来决定是改变原裁定还是维持原裁定的决定。
总之,在上海,诉讼保全中的复议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借助于复议,当事人可以对不公正、错误的裁定进行申诉和辩护,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同时,复议也体现了对司法与公平的追求,促进了诉讼制度的完善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