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尊敬的法官:
我系被申请人,特此函告我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贵庭提交解除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概况
我系本案的被申请人,案件为原告申请对我进行财产保全,于某年某月某日获得执行裁定书,将我财产进行了保全。然而,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保全请求不符合法律事实,且确实给我的正常生活和经营造成了极大困扰,因此现向贵庭申请解除该保全措施。
二、解除理由
1.证据不足:原告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存在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的行为,也没有证明我存在房屋财产变卖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2.财产恢复:我已积极主动协商债务并提出了偿还方案,且已支付部分债务。因此,我具备了与债权人积极协商的诚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对于恢复正常经营和生活有利。
3.保全期限:原告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并未明确指定保全期限,并且该保全措施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给我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款规定:“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标的不足以覆盖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基于以上规定,我有权向贵庭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四、申请结果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向贵庭申请解除原告对我的财产保全措施,恢复我的正常生活和经营。希望贵庭虚心听取申请人的诉求,公正、合理地作出裁决。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