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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得先立案才能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3-11-2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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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得先立案才能保全吗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诉讼权利的实现,预防可能导致法律纠纷无法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所依据和衍生的权益损害,采取暂时性强制措施的一种程序。它主要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禁止某种行为等方式,限制被申请人的部分或全部权益,确保执行结果的有效性。

通常来说,诉讼保全是需要先进行立案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必须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经过法院审查立案后方可启动诉讼保全程序。

立案即指起诉人将起诉状交给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予以登记并受理的过程。只有经过立案,才能确定诉讼的具体对象、范围和事项,同时法院也能够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在保全程序开始之前,必须先完成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前提条件包括起诉状的递交、法院受理申请等。在递交起诉状时,原告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填写起诉状,并将其提交给被申请人所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同时,需要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用。若起诉状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法院会进行登记并予以受理。

如果没有完成立案程序,即使申请人已经有了相关的证据,也不能启动诉讼保全程序。因为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法院并没有对涉案当事人的权益作出认定,无法确定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方式。只有在立案之后,法院才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限制被申请人的权益。

总而言之,诉讼保全确实是需要先进行立案的。只有通过立案程序,法院才能正式开始办理案件,并且有依法采取暂时性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同时,立案也标志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启动,为诉讼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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