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执行阶段保全申请书
执行阶段保全是司法机关根据诉讼参与人的申请,为了保障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能够顺利收取到债权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阶段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程序,但也同样可能对执行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有时候在执行阶段,当事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执行阶段的保全措施。解除执行阶段保全措施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以下是一份解除执行阶段保全申请书的示例:
尊敬的执行法官:
我们是案号为XX的执行案件的被保全人:XXX,我方于XX年XX日收到法院XX号的财产保全通知书,现在特向贵法院提出解除执行阶段保全的申请,具体如下:
一、关于解除的理由:
(一)本案实际争议无效合同纠纷退款事项已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支付,避免了再次履行的必要;
(二)保全措施给我方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严重侵犯了我方的合法权益;
(三)保全措施影响我方正常经营活动,给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二、解除之后可能引发的问题:
我们认为,若财产保全解除,不会对本案产生任何的恶劣后果。因为我方已支付了争议金额,不存在未按时足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义务的情形。
基于以上理由,请法院审查相关材料,并尽快解除执行阶段的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被保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