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尚未结束之前,向法院申请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来防止被告人可能进行侵害或转移财产等行为。然而,诉讼保全只能起到临时性的效果,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纠纷问题。因此,在获得诉讼保全措施后,被告人仍然需要申请执行才能最终保障自己的权益。
诉讼保全的目的在于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会出现一方将财产拿走、销毁或变卖等侵害对方权益的行为。比如,当甲方在一个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认为乙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可能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乙方的银行账户,以防止乙方将钱款转移到其他账户上,从而导致甲方无法追回损失。
然而,诉讼保全并不能改变案件的结果,它只是对案件的一个临时约束和预处理。在终审判决前,法院通常会暂停对保全事项的执行,等待最终判决结果。如果甲方在诉讼结束后仍然希望获得乙方的财产返还或赔偿,那么甲方需要进行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法的法院判决结果,向执行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在本案中,甲方如果希望乙方履行之前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就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执行的请求。
申请执行的过程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缴纳一定的费用等。执行法院会依法对申请执行的程序进行审查,并且根据申请的内容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果申请被受理,执行法院将会对乙方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以确保甲方能够实际获得判决所规定的权益。
总之,尽管诉讼保全可以在案件审理期间对被告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但它并不能永久解决纠纷问题。一旦诉讼保全获得,被告仍然需要进行申请执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