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保全合作协议
一、协议背景
法院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可能受到损害的财产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控制可能侵权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法院诉讼保全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法院与相关保全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法院诉讼保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合作内容
1. 责任划分:法院对于需要进行诉讼保全的案件进行认定,并下达保全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决定;保全服务机构负责按照法院的决定实施具体的保全措施。
2. 信息共享:法院和保全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信息传递、保全措施执行情况反馈等方面密切合作,保证快速、高效的保全工作。
3. 保全执行:保全服务机构按照法院的决定,严格履行诉讼保全程序,确保诉讼保全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4. 案件协作:法院和保全服务机构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必要的协作,就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解决。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
五、协议变更与解除
1. 协议变更:对于合作内容的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2. 协议解除: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解除的;
(2) 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了合作关系的正常运作,并经过协商无法解决的;
(3) 双方约定的协议期满后,未能达成新的协议的。
六、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如有争议,以中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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