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待诉期间,为了确保判决生效或者强制执行的法律措施。当我们面临对方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时,是否可以提起诉讼保全成为一个问题。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一是证据能够证明债权或其它权益的存在;二是有义务人可能进行损害行为;三是留置、担保等其他方式不能保全债权或者行使其他权益;四是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的担保。
第一个条件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债权或者权益的存在。如果我们无法提供证据,将会给诉讼保全的申请造成困难。因此,在进行诉讼保全之前,我们务必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我们的主张。
第二个条件是要求有义务人可能进行损害行为。如果对方并没有实际可能向我们造成损害,那么我们提起诉讼保全就没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寻找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
第三个条件是要求其他方式不能保全债权或者权益。这意味着,如果我们有其他方法可以确保债权或者权益的实现,那么提起诉讼保全就不再必要。在面对对方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仔细评估是否有其他方式能够达到我们的目的。
最后一个条件是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的担保。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提供一定金额的财产作为担保,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果我们没有担保能力,那么就无法提起诉讼保全了。
综上所述,对方没有足够的资产可供执行时,我们是否可以提起诉讼保全依赖于具体的情况。我们需要充分考虑证据、对方可能的损害行为、其他保全方式以及自身的担保能力等因素。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提起诉讼保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