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一致,并经本法院审查认可,特做如下调解:
一、关于解除财产保全
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已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被XX银行冻结的账户及其中的资金。
2. XX公司名下的X套房产。
二、关于赔偿事宜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以及事实和法律的情况,作如下相关处理:
1. 甲方承诺偿还乙方的欠款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具体偿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再次协商确定。
2. 双方一致同意放弃对对方其他财产的追偿权利。本次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对彼此在本案中的所有权益问题达成全面和解,不再有进一步的赔偿和补偿要求。
三、关于协议的履行
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调解书的约定进行履行,并确保自己取得的所有权益均真实、合法。任何一方不得变相规避本次调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
1. 本调解书经双方仔细阅读,对调解条款及效力已充分理解和认可。
2. 调解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
特此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以示公平、公正,共同遵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