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在案件还未审理结束之前,法庭可以根据一方申请或者自己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对财产、证据等进行保全措施的一种司法行为。
然而,要进行诉讼保全并非是无条件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取得法院的同意。这主要涉及到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损害等方面的考量。
首先,保全申请必须具备合法性。也就是说,保全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享有法定的诉讼请求权益,并且该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其次,保全申请必须具备必要性。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诉讼请求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证据的充分性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保全。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权益,或者有其他更适合的救济措施可供选择,法院可能会不予批准保全申请。
最后,保全申请可能产生的损害也是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保全申请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无法恢复的损失,或者对第三人的权益产生直接的冲击,法院可能会对此进行审慎权衡,并在必要时限制保全措施的范围和力度。
总之,诉讼保全需要法官的同意。法官会根据保全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予以批准。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以及最小化对他人权益的影响是法官审查保全申请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