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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执行日期可否诉讼保全
发布时间:2023-11-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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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未到执行日期可否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障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采取一些措施或者发出某种命令,使得对方在诉讼程序结束前暂时不得采取某种行为。而对于未到执行日期是否可以提起诉讼保全,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执行日期。执行日期是指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以及生效的仲裁裁决日期,也就是法律效力产生的日期。在执行日期之前,被告人不能被强制执行,因此考虑到此时的诉讼保全是没有必要的。

然而,有一种情况并不适用上述规定。当案件性质特殊,当事人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的急迫需要,并且该措施不与执行平衡原则相抵触时,未到执行日期也可以请求诉讼保全。比如,在涉及盗窃、破坏、伪造等犯罪行为的案件中,执行日期并非绝对限制,被告人无法等待执行日期而不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在变更财产状况危险、被告人隐藏财产等情况下,也可以尝试在未到执行日期时提起诉讼保全。这是因为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可能故意逃避执行,导致无法实现诉讼目的。因此,在维护正当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前提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在未到执行日期时予以诉讼保全。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未到执行日期提起诉讼保全仍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将会给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法院也会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案件性质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来审查该申请。

综上所述,未到执行日期能否诉讼保全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日期前不能提起诉讼保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审查,允许未到执行日期请求诉讼保全。无论如何,在提起诉讼保全前,申请人应当全面评估案件的实际情况,并寻求合格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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