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怎样解除
发布时间:2023-11-25 22:29
  |  
阅读量:

财产保全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措施,将其冻结或扣押。如果当事人认为财产保全的申请不当或不必要,可以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财产保全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撤销原保全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先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如果法院认为撤销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解除被保全的财产。

2. 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将原本冻结的财产改为扣押,或者扣押的财产改为抵押等。一旦法院同意变更请求,就会解除原有的保全措施。

3. 证据消失或灭失:当事人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有的财产保全已经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例如,原保全的财产已经毁坏、丢失,或者证明原本要保全的财产不存在等。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解除原有的财产保全。

4. 风险消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说明原来存在的风险已经消失。例如,被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义务,无法再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害,法院会考虑解除保全措施。

5. 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协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双方在调解中能够就财产保全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出解除请求,法院会依法处理并解除保全措施。

总之,财产保全的解除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只有在合法、合理、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解除财产保全,以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益。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