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
裁定人:X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经审理查明,原告XXX与被告XXX之间存在XXXX纠纷。原告于XXXX年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请求。
经法院仔细审查,发现本案涉及的权益争议确实存在诉讼风险和被告可能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况。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二、财产保全措施
1. 对被告名下位于XXX地区的房产进行查封保全,以确保该房产不被转移、处置或变更状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联系当地有关部门执行查封手续,确定诉讼期间内该房产不能被交易或抵押。
(2)相关部门配合执行,保障查封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被告名下位于XXX银行的所有存款进行冻结保全,以确保被告在本案中的财产不被转移、挪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联系当地有关银行执行冻结手续,确保被告账户内的资金不能随意动用。
(2)相关部门配合执行,保障冻结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可以对可能损害申请人利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四、裁定效力及申诉说明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和第三人未经批准不得处分、转移、抵押所负债权。
被执行人和第三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在XXX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
五、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作出裁定。
裁定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裁定的送达方式: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