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认为对方可能会损害其合法权益时,可向法院申请采取一系列预防、制止、排除损害行为的措施。这些措施被称为诉讼保全,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保全程序的开始是由当事人提起保全申请。一般情况下,保全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保全申请书:详细说明保全请求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并附上相关证据。
2. 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视听资料等,以直接或间接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 权利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相关权益的材料,如合同、协议、证书等。
4. 保全财产状况报告:说明保全申请人的财产状况、有无无力履行义务的情况。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提交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要件,法院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保全措施的决定。
一旦法院批准保全申请,执行阶段开始。在这个阶段,诉讼保全措施将由法院指定的执行人依法实施,其主要程序包括:
1. 发布执行通知书:由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应义务或停止侵害行为。
2. 执行财产查控:执行人有权根据法院的决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等措施。
3. 监督检查:执行人有义务对被执行人遵守法院的执行决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被执行人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义务或停止侵害行为。
4. 执行结果报告: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执行结果报告,详细说明采取的执行措施以及执行情况。
总之,诉讼保全手续的办理需要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保全申请。一旦获得批准,执行人将依法进行具体的执行程序,以达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