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自己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然而,有时候即使通过诉讼保全仲裁,也无法真正实现保全的效果。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诉讼保全仲裁的实质是仲裁机构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理,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作出保全决定。但是仲裁机构并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力量,所以如果被申请人不配合执行,就会导致保全决定无法实际执行。
其次,由于诉讼保全仲裁是一种私人仲裁,对于被申请人来说,执行保全决定意味着要承担可能的损失或不便。因此,被申请人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来阻止保全决定的执行,例如抗辩、上诉等,这样就进一步延长了保全的实现时间。
除此之外,诉讼保全仲裁的程序相对于法院保全程序更为简单,但却牺牲了一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仲裁机构的决定可能更偏向一方当事人,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也可能导致保全效果的减弱。
此外,诉讼保全仲裁的费用相对较高,包括申请费、仲裁费等。特别是在复杂的案件中,费用会更高。对于经济状况较差的当事人来说,承担这些费用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担。如果无法支付相关费用,就无法进行诉讼保全仲裁。
综上所述,尽管诉讼保全仲裁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灵活性,但其实际效果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诉讼保全仲裁并不能达到真正的保全目的。因此,在选择诉讼保全方式时,当事人需要谨慎权衡利弊,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权益保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