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复核是指被申请人对法院裁定的诉讼保全措施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审查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程序。在诉讼保全复核程序中,需要引用、提交相关的证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通过转移财产、销毁证据等方式损害他方权益或者使判决难以执行,而法院根据受理的案件性质和情节,可以依法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那么,为什么在诉讼保全复核中需要证据呢?其实,诉讼保全复核是一种特别程序,在复核过程中,被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材料、证据来支持其异议请求。只有凭借充分的证据,才能说明原裁定存在不当之处,从而取得撤销或变更的可能。
在诉讼保全复核中,可以使用哪些证据呢?常见的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证据,例如合同、凭证、信件等。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例如被损坏的房屋、交通事故现场的破碎车窗等。视听资料则是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下来的证据。
在提供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不能伪造或篡改。其次,证据必须与案件直接相关,并能够证明申请人的异议请求成立。最后,证据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可,不能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当然,在诉讼保全复核中,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例如,可以邀请目击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调查报告、鉴定意见等。但无论哪种形式的证据,都必须充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过法院认可后方可使用。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复核中是需要证据支持的。只有在提供充足、真实、相关的证据之后,被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撤销或变更诉讼保全裁定的机会。因此,在面对诉讼保全复核时,被申请人务必要充分准备相应的证据,请专业律师提供一些建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