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一种临时的保全措施。这些保全措施可以是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以保护诉讼标的或者争议的事实状态不被破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会遇到需要撤销已经生效的诉讼保全裁定的情况。那么,诉讼保全裁定如何撤销呢?下面将从合法性审查和撤销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要撤销诉讼保全裁定,首先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请求的合理性:判断申请人提出的对所请求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是否具有充分理由。比如,申请人是否能够合理地证明自己的诉讼标的存在被侵害的实际可能;
2. 审查定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关于申请诉讼保全的定量条件进行审查。比如,是否满足“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逃匿、隐匿财产的行为”的要求;
3. 审查程序要求:审查在申请诉讼保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是否强行排斥了被申请人的陈述权利,或者没有给予被申请人合法防卫权。
若发现诉讼保全裁定存在合法性问题,当事人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撤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1. 提起撤销申请:当事人应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撤销申请。在撤销申请中,应详细列明撤销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般来说,撤销申请应提交至原保全裁定生效后十五日内,过期则不能再申请撤销;
2. 裁定撤销:人民法院会对撤销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撤销裁定。若法院认为撤销申请无理由,将予以驳回;若认可撤销申请,则作出撤销裁定,并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诉讼保全裁定被撤销,原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害仍然需要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因此,在申请撤销时,当事人还应当向法院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要撤销诉讼保全裁定,首先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判断其是否存在问题。若发现问题,当事人可以主动提起撤销申请,并经过法院审查作出撤销裁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适时咨询律师,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