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解除保全裁定书
xxx人民法院
裁定书(年月日)xx保全裁字第xx号
当事人:
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被执行人:(以下简称被执行人)
基于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本院经审理,作出如下裁定:
一、解除本院xxxx年保全裁定及扣押、冻结措施。
二、责令申请人做出解除扣押、冻结或其他形式的保全担保。
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书记员:
公告送达地址:
督促执行局xxx年月日
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