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代表该公司向贵院提出诉权保全解除申请。我在此陈述以下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背景
XXX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了诉讼,经贵院审理后,裁定对被申请人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事由及理由
1. 根据我所查阅到的财产状况信息,被申请人的财产已充分受到保全措施的限制,无法自行处置或运用。而经我公司核实,被申请人并不存在逃匿行为,且该公司也没有其他可以足够抵偿损失的资金来源。持续的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已经丧失了公平原则和合理限度的保全目的。
2. 案件经过辩论和质证之后,我公司认为,基于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诉讼几乎没有可能败诉或受损,同时我们也将会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继续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对我们已经构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解除申请
基于上述理由,我公司特此向贵院提出诉权保全解除申请,并请求贵院撤销原有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我公司承诺如案件最终败诉或未依法获得相应赔偿,将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偿还义务。
四、陈述意见
1.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不具备逃逸风险和突然丧失财产的可能性,在确保公司权益基础上,尽量减少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限制,对于维护公正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法律对财产保全措施有明确规定,即保全措施在避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保全主体服从令或判决时能够起到的最小限度的效果。
五、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应予支持。
敬请法院审查并作出司法裁定。
X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