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解除保全措施法条
发布时间:2023-11-24 19:37
  |  
阅读量:

解除保全措施,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对财产、证据、人身等进行限制的措施被撤销或取消。解除保全措施权益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现将一些常见的解除保全措施法条进行介绍。

首先,解除查封的法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和第184条。其中第183条规定,当冻结的财产没有提供足够的担保或者冻结期限届满时,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财产冻结。而第184条规定,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查封。

其次,在解除财产保全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第93条。第92条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核查财产保全事实已经不存在,不再需要保全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第93条规定,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后,当事人提出担保,可以解除查封。

针对解除留置的法条,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该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留置可以解除的。例如,当被收留置的人没有逃跑、自杀或其他危险行为,也没有继续违法的嫌疑时,可以撤销留置措施。

此外,解除劳动保全的法条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和第45条。根据这两条法条,争议一方申请财产保全已经不能实现其目的,或者保全被申请执行变更、拒绝执行等情况时,可以解除劳动保全。

最后,针对证据保全的解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4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41条规定,在司法机关新闻发布会公布案件信息后,立即解除对相关数据的查封等保全措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规定,当发生证据保全的情形消失或者变更,可以解除证据保全。

总结来说,解除保全措施是司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类保全的解除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相关的法条规定,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相关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