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全人
保全人:
我司代理的案件中,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法院提起诉讼,现已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然而,经我方调查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重大疑点,我方认为目前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必要且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我们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一、疑点存在
在原告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中,我方发现以下疑点:
1. 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事由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
2. 原告所援引的证据材料缺乏合理的来源和真伪验证,无法确切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3. 原告提供的目标财产信息不完整,无法可靠确定被执行人真实拥有的财产状况。
基于以上疑点,我方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性。
二、保全措施不必要
被执行人作为诉讼参与人,享有合法财产的保护权利。根据我方调查结果,被执行人并未实施逃避债务或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其财产没有明显的风险隐患。由此,目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实际上并无必要性。
三、保全措施损害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是一名正当的商业人士,其商业声誉和信誉对业务发展至关重要。而当前的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了对被执行人商业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和损害,且给予被执行人不公平的舆论压力。同时,对其家庭及企业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综上所述,我方请求贵法院撤销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若有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请贵法院指示我方配合并提供所需材料。
特此申请。
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