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诉讼保全财产范围
发布时间:2023-11-24 09:12
  |  
阅读量:

诉讼保全财产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当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可能转移、变卖、隐匿、损毁财产等行为,导致执行难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为了确保最终执行效力能够得到保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保全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采取一些措施来逃避执行,例如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销售或抵押财产等。因此,诉讼保全必须限制被申请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剥夺其对财产的支配权。但是,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是有限制的,不能过于宽泛地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保全的财产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诉讼保全可以包括被申请人现在拥有的或者将来可能获得的财产。这里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被申请人拥有的财产可以是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各种形式,而将来可能获得的财产则包括因为合同、债权关系等而产生的利益。

其次,诉讼保全还可以包括被申请人控制的财产。这里的控制并不仅仅指物理上的控制,也包括法律上的实际支配权。例如,被申请人是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该公司的资产也可以纳入诉讼保全的范围。

最后,诉讼保全还可以包括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和其他第三方名下的财产。当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企图逃避执行时,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保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三方的财产,法院在冻结期间应当进行询问调查,以确认这些财产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总之,诉讼保全的财产范围是相对广泛的,但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法院在审理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影响,并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相关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