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保全
发布时间:2023-11-24 06:29
  |  
阅读量:

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保全

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保全是指被判决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义务的一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拖延诉讼进度或故意制造障碍,以达到规避履行义务的目的。这种行为给他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并且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

针对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保全的问题,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当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时,如果法庭认为该申请存在欺诈、虚假或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可以拒绝受理。此外,被执行人在让与财产前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或者销毁财产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恶意诉讼保全行为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是反复诉讼。被执行人为了延缓案件进程,可能会多次向法院申请保全,通过不断的迂回抗争消耗申请人的经济和精力。

二是虚假申报。被执行人可能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隐瞒重要事实,以欺骗法院判断从而获得不当利益。

三是财产转移。被执行人在即将面临财产被执行的情况下,可能会将其财产远赠他人名下或以低价变卖,以逃避执行。

针对上述恶意诉讼保全行为,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制裁。比如拒绝受理恶意保全申请,责令被执行人补偿损失,还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维护司法公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被执行人的恶意诉讼保全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技术性强等特点,给预防和打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需要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管,完善诉讼程序和规则,提高对恶意保全行为的鉴别和打击能力。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增强法治观念,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只有通过法律、监管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被执行人的恶意诉讼保全行为,确保公平正义得到最终实现。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