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诉讼行为进行保全。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合同关系当事人,并存在争议。
鉴于本案争议现行资金和财产对原告具有重大损害风险,为保障原告权益不受进一步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首项,我院依法作出以下裁定:
一、命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以下诉讼行为:
(一)变卖、处置位于原告房屋的任何财产;
(二)提取或处分原告在各个银行及金融机构存放的现行资金;
(三)处分、转让与本案有关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录;
(四)设立担保、抵押,变更公司章程等行为;
若被告拒绝执行上述诉讼行为禁止令,将面临法律制裁。
二、被告应将原告在银行及金融机构存放的现行资金暂时冻结并予以保全。
三、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法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