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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诉讼保全敲诈罪
发布时间:2023-11-24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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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诉讼保全敲诈罪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权利的实现,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或难以恢复的情况。而敲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手段胁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诉讼保全程序实施敲诈行为日益猖獗。他们通过虚构、扩大或者捏造纠纷事实,以此为借口向对方提出民事诉讼,并要求法院进行诉讼保全,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这种行为既侵害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又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诉讼保全敲诈罪的主要特点是明显虚假的诉讼请求与滥用诉讼权利相结合。首先,敲诈者通过伪造纠纷事实制造了看似合理的诉讼请求,以此来获得法院的诉讼保全措施。其次,他们滥用诉讼权利,明知自己的主张无法成立,却仍然胆大妄为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此作为敲诈的手段。

针对诉讼保全敲诈罪的犯罪行为,应当加强相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首先,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审慎核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以避免被敲诈者的虚假请求所迷惑。其次,在发现有明显虚假的诉讼请求时,法院应当及时终止相应的诉讼程序,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制裁敲诈者。

同时,还需要提高公众对于诉讼保全敲诈的认识和警惕性。广大市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不被敲诈者的虚假请求所蒙骗。一旦发现有可疑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拦截敲诈行为。

总之,利用诉讼保全程序进行敲诈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得到依法打击。只有加强对于诉讼保全敲诈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才能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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