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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诉讼保全告知
发布时间:2023-11-24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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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诉讼保全告知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展期间,为了防止被告人隐匿、转移或者毁损财产等影响判决的情况发生,采取一定措施对被告人财产进行暂时性保护的法律制度。江苏省司法厅针对诉讼保全工作发布了相关告知,以加强诉讼保全的实施透明化和规范化。

首先,根据江苏省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提起案件后,可以向有关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保全申请务必具备明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并且要清楚列明所需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租赁、变卖、收取租金或利息等。同时,还需要提供具体财产的描述以及被告可能实施的危险行为等信息。

其次,江苏省强调保全申请的审查和裁定要始终坚持公正、迅速和便民原则。法院应该依法展开审查,对于符合保全条件的申请,要及时作出裁定,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同时,法院还应当在保全措施实施后,向当事人进行告知,以保证当事人对保全情况有所了解。

第三、江苏省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的诉讼保全措施。例如,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申请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限制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生效前进行乱港、抢救项目和群众经济组织资产等行为。此外,对于存在危险性的财产,或者被告人可能突然转移财产的情形,申请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保全措施来防止可能的损失。

最后,江苏省明确指出,对于滥用诉讼保全措施的当事人,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在提起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考虑到案件本身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且在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时要如实提供,不能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总之,江苏省司法厅发布的这份诉讼保全告知对于规范和加强诉讼保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和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实现公正、高效、适度的保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确保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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