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诉讼保全担保书
(一)为了保障甲方提起车辆相关的诉讼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保全车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1. 甲方在车辆诉讼保全期间,需按照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要求,将车辆移交给乙方进行保管,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2. 甲方在移交车辆时,应提供车辆证书、购车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车辆进行登记备案。
3. 乙方承诺在车辆保全期间,将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将车辆归还给甲方。
4. 如果因乙方的过失或疏忽,导致车辆损失或被盗等情况发生,乙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尽力配合甲方向有关机关追回车辆及进行理赔手续。
(二)本保全担保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车辆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三)本保全担保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名:
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