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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保全裁定
发布时间:2023-11-2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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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保全裁定

当事人甲于2021年X月X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理,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裁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附相关材料,结合本院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本案基本情况如下:

案由:XXXXXX

申请人:甲

被申请人:乙

本案系民事诉讼纠纷案件,涉及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认真审查,予以受理。

二、保全裁定事项:

甲申请财产保全金额XXX万元,具体财产保全事项为:

1. 扣押被申请人在银行ABC持有的账户中名下存款,限制其动用金额不得超过XXX万元;

2. 省份某地方县城内位于XXX路XXX号的房屋,由甲提供担保人给予保管并禁止转让或抵押;

3. 被申请人名下的XXX品牌汽车,由甲提供担保人给予保管,禁止转让或处置;

以上财产保全措施有效期为XX个月,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执行方式

本院指定执行法官XXX对本保全裁定进行督促和监督,必要时可以派员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甲的财产保全请求进行强制执行。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

1. 甲应支付保全费用人民币XXXX元,交至本院指定银行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

2. 如保全期满未超过XXXX天,且被申请人未提起财产保全异议,则担保费用将在保全事项解除后予以退还。

五、附则

1.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服本裁定者,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2. 申请人、被申请人有权随时向本院提出变更或解除保全申请。

3. 本裁定原件一式两份,执一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

特此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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