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诉讼保全函
尊敬的法院:
我方作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旨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方掌握的证据和事实,现将保全事项列举如下:
I. 保全请求
我方要求贵院立即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冻结被告交通银行名下账户中的所有资金,并确保其不得进行任何转移、变更或取款操作。具体涉及账号如下:
(账号列表省略)
2. 查封被告交通银行所在的办公场所,禁止其对该场所的处置,以确保其中的电子数据、文件和财产不受损害。
3. 公告被告交通银行的财产状况及我方的起诉事由,以提醒债务人注意履行义务或承担相应责任。
4. 其他贵院认为适合的相关保全措施。
II. 保全理由和依据
我方请求贵院采取上述保全措施是基于以下理由和依据:
1.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交通银行存在对我方违约且违法行为。
2. 考虑到被告交通银行的金融实力和可能的处置财产风险,我方需要通过贵院的诉讼保全措施来确保获得最大程度的补偿或赔偿。
3. 相关法律规定,我方作为原告有权申请诉讼保全。贵院根据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的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应予准许我方的保全申请。
III. 提供的证据材料
我方已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将在接到贵院的通知后立即提交。
以上,请贵院审慎考虑并尽快作出支持我方的决定。我们深信,通过贵院的保全措施,将能够有力地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原告单位:(原告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