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我方即将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诉讼保全工作。现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一、申请诉讼保全的原因
我方与被告在商业合作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对方拒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给我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我方决定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二、申请诉讼保全的措施
1. 查封被告位于某市某街道的办公场所,限制其进出和进行任何处置行为;
2. 冻结被告在某市某银行的账户余额,以确保被告无法将资金转移或动用;
3. 禁止被告将部分财产转让给第三方,以避免债务的逃避或规避。
三、诉讼保全的期限
根据法院的要求,我方需在诉讼申请书递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保全费用,并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等工作。保全期限为法院依法确定的有效期。
四、其他事项
如被保全财产确属于第三人所有,且该第三人对我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则我方将在保全措施生效前向法院提出相应的释放申请。同时,我方希望被告能够理解和尊重本次诉讼保全工作,并主动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并以电子邮件、报纸或在当地有关媒体上刊登的方式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