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答辩并提供以下陈述,以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和抗辩。
首先,我们要澄清的是,被告方对于原告方的指控完全不能认同。据我们了解,原告方声称我们未履行在合同中约定的保全义务,从而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被告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保全责任,并不存在违约或过失的行为。
其次,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原告方的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作为原告方,他们有责任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的违约行为。然而,在他们提供的材料中,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能够证明我们未履行保全义务的证据。因此,我们认为他们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毫无根据。
第三,即使我们接受原告方的指控,根据合同规定,我们并不承担全部的责任。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赔偿责任的条款,我们只需按照约定支付合适的赔偿金额,而不必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因此,即使原告方的诉求成立,他们所要求的赔偿金额也是不合理和过高的。
最后,我们希望法院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判断。我们坚信,根据我们的证据和陈述,法庭将会撤销或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代表被告方,再次重申我们对原告方的指控的否认,并恳请法院明察秋毫,作出公正的判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