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起诉过程中针对财产或权益采取保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司法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各类保全费用。
关于诉讼保全费用的谁来负担,涉及到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后财产保全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做出适当的担保。」也就是说,诉讼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全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有能力而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不代为交纳。」这里的「不支付费用的能力」是指当事人明显缺乏足以支付保全费用的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不能支配。
此外,根据保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原告经法院同意,也可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替代交纳。」如果原告无法支付保全费用,但能够提供担保或通过其他方式替代交纳,也可以得到法院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承担诉讼保全费用的原则并不绝对,审判机关在具体执行时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裁量。如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动用了大量的资源和时间予以抗辩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支付保全费用;而对于诉后财产保全,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利于申请人,也有可能由败诉方承担保全费用。
总之,诉讼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自行承担。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减免或者由对方承担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