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解除保全协议
本协议为(以下称为"甲方")与(以下称为"乙方")就乙方担任信托财产解除保全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解除保全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将负责信托财产的解除保全工作,并尽力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甲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进行信托财产的解除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等。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二、解除保全期限
1. 解除保全期限为______________。
2. 若解除保全期限内无法完成解除保全的工作,甲方和乙方可协商延长或终止本协议。
三、解除保全范围
1. 本协议约定的解除保全范围应以信托财产为限。
2. 在解除保全期间,甲方不得进行与信托财产相关的任何处分、变动等操作,除非经乙方同意或根据法律规定。
四、解除保全费用及支付方式
1. 解除保全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方可开始履行解除保全义务。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五、争议解决
1. 本协议所有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终止条件:①解除保全工作完成;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七、其他
1.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代表阅读、理解并自愿签订,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完全了解并同意遵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