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采取一些可能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确保执行效果的实现,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在涉及到诉讼保全的程序中,被申请人是否会收到通知是一个很重要且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起保全申请时,应当同步向被申请人发出被申请的通知。
这个通知可以通过法院寄送传票或者书信的方式进行,目的是告知被申请人有关保全申请的内容以及被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等相关信息。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有权进行答辩申请、提供证据、陈述意见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通知可能会导致保全的目的无法达到,法院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暂不通知被申请人。但在一般情况下,通知被申请人被视为保障双方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诉讼保全通知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包括书面传票、邮寄、专人送达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法院都会记录下通知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并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以防止纠纷可能带来的后果。
总之,对于诉讼保全申请,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向被申请人发出通知。被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有权进行相关的答辩和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这样的程序,可以确保诉讼保全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