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送达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当事人甲因涉嫌侵权行为而被乙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已经立案,现进行诉讼保全措施申请。根据法院审理程序,发布本公告,并且通知甲方。
甲是本案的被告,乙是本案的原告,双方可通过下述方式了解相关信息。
一、保全内容
法院根据乙方的申请,决定采取以下诉讼保全措施:
1. 冻结甲名下流动性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
2. 甲名下财产交由法院查封保管。
3. 其他同类保全措施及法院认为合理的其他保全措施。
二、送达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为有效送达甲方所有有关诉讼保全措施的通知。具体送达方式如下:
1. 将本公告以挂号信形式邮寄到甲方户籍所在地的居民邮筒。
2. 将本公告刊登在全国广播电视媒体上,并发送电子通知至甲方已知邮箱。
三、相关注意事项
1. 甲方必须配合法院进行相关调查,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如果甲方对本案有异议,应及时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并参加庭审。
请甲方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前来法院了解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如果逾期未来或拒不配合,法院将视为默认乙方的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