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保全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确保诉讼权益的实现而进行的各类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所产生的费用。当一方当事人发起诉讼并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理应由谁承担这些费用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前保全可以分为自动保全和申请保全两种形式。自动保全是指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即设定的一种保全方式,如要求被申请人暂时停止损害行为等。而申请保全则是指当事人通过提出保全申请,由法院裁定对财产或证据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对于自动保全费用的承担,通常由诉讼的主动方即原告来承担。由于原告主动选择了采取保全措施,其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费用。这也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主张权利者应当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承担合理的费用。
而对于申请保全费用的承担,争议较多。一种观点认为,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来承担这部分费用更为公平合理。这是因为申请保全是为了确保诉讼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并非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证据实施侵害。因此,申请方应当为此承担相应成本。
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无论是自动保全还是申请保全,都应当由法院来统一承担相应的费用。这是因为保全措施的采取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裁量的,与申请人是否胜诉或败诉无关。如果让当事人承担这些费用,可能会对其诉讼权利产生负面影响,使一些当事人在维权时因负担不起费用而退缩。
尽管目前对于诉讼前保全费用的承担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鉴于保全费用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权益保障,可以充分发挥法院的裁量权,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费用的承担责任,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