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履行义务的履约能力和质量,向另一方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履约保函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本文将介绍履约保函的法律条文,并解释其内涵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根据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向债权人发出的、承诺偿付某一确定数额的款项的函件。债务人未能按债权人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凭此函件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第二条:履约保函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照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的要求开立的,称为自动开立的履约保函;另一种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开立的,称为主张开立的履约保函。
第三条:履约保函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三项:(1)被担保人的名称、住所或者居所;(2)被担保债务的种类和数额;(3)担保期限。
第四条:在履约保函中,担保人应当明确表示自己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不得设置条件或者限制担保责任的范围。同时,履约保函中还可附加对债务人违约情况的处罚规定。
第五条:债权人可以选择向担保人直接要求履行担保责任,也可以就被担保债务与债务人分别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违约行为导致损失扩大,债权人有权求偿差额。
第六条:在履约保函中,除非另外约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不得超过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一般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准。
第七条:当债务人按时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债务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相应减轻或者消灭。同时,债权人应当及时告知担保人有关情况。
第八条: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息和费用及时清偿。如债务人未能履行清偿义务,担保人可以就该款项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总结来说,履约保函的法律条文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内容要求、担保责任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作为商业合同中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履约保函在保护合约双方权益、促进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