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款支付保函
保证人(甲方)与受益人(乙方)订立本保函,为甲方承诺对于乙方在福建省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所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进行担保。
一、保证金额
甲方保证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金额不超过【具体金额】。若乙方需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超出此金额,则甲方无责任担保。
二、支付条件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以及相关财务材料。
2. 甲方经审核确认后,在合同约定的款项付清日,支付该笔款项给乙方。
3. 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材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支付,并依法采取相应追偿措施。
三、保证期限
本保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履约完成并甲方确认的日期终止。
四、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函约定的款项,甲方应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
2. 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提供虚假材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保函变更
任何关于本保函的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在正式签署之前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六、争议解决
对于由本保函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福建省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七、附件
本保函的示范签字页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________________(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