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函
尊敬的法官:
我谨代表保险公司,就我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向法庭提交担保函,以确保被保险人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的责任得到全面保障。
首先,我司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如因诉讼保全申请而被法院决定扣押、查封、拍卖或其它法律措施导致的责任承担承诺予以保险。该保险合同幅员之广泛,涵盖了被保险人在各类诉讼保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其次,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我司愿意承担相应之责任,并按保险合同约定把赔偿额支付给法院。被保险人可在发生诉讼保全事件的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供我司的担保函作为其诉讼保全责任的担保手段,有效确保被保险人的财产能够得到合理保护,保证案件正常审理的进行。
最后,我司作为受托方,深知其在担保责任承担过程中的重要性,因而要求被保险人切实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全面配合我司对所涉案件进行的调查与评估工作,确保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得以顺利实施。同时,我司要求被保险人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或避免其因担保责任而导致的风险,并及时通知我司有关事故情况。
尊敬的法官,我司向法庭提交此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函,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财产能够得到适当的保护。同时,我司愿意加大对被保险人的支持力度,以便顺利履行本保险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最后,感谢法庭对本保险担保函的审批与支持,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确保被保险人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再次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
保险公司代表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