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是在商务合作中常见的保证形式。虽然它们都具有保障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它们之间有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履约保函是一种由保证人向受益人发出的书面承诺,保证在特定条件下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保函有两个主要的参与方:保证人和受益人。保证人是为了确保受益人能够顺利完成交易而提供保函的一方。受益人是在交易中得到保证的一方。而履约保证金则是指买卖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履行设立的,以买卖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的目的价款或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数额提供的担保。
其次,履约保函的起始时间是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并持续到货物/服务交付完毕、支付尾款或遵守其他合同条款结束。保函金额通常是根据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而且保函费用是由保证人承担的。相比之下,履约保证金是在合同签订时由买方或承包商交付给卖方或业主的一笔款项。保证金金额通常也是根据合同价款的比例决定的,但它需要在特定时间内支付,而且如果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则保证金将被扣除。
此外,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对于履约保函,在受益人原因正当的情况下,可以向保证人请求赔偿。而履约保证金则是作为一种相应的违约抵押,因此如果违约方不能按照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保证金将会被没收。
总结来说,虽然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都是用于保障合同履行的手段,但它们在参与方、起始时间、金额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进行商务合作时,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