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履约保证金保函规定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质量问题频发。为了加强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履约行为的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有关履约保证金保函的规定。
根据《通知》的规定, 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此保函是开发企业为对购房人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金担保而设置的,以确保开发企业能够按时交付商品房并履行相关承诺。
该保函应由开发企业的银行出具,内容包括保证金金额、有效期、受益方等基本信息。开发企业需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并将保函提交相关部门备案。一旦开发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房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购房人可通过保函向银行主张索赔。银行将依据保函内容进行核实,并向购房人支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通知》还做出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理措施。一旦发现开发企业存在逾期不交保函、保函金额不足等违规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将采取相应惩罚措施,包括责令停工、吊销许可证、限期整改等。此外,逾期未履行保函责任的银行将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加强了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有助于防止住房项目交付延误和质量问题。它不仅能够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