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投标保函业务合作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电子投标保函业务合作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投标保函发行服务,具体包括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审核资料、出具保函等工作。
2. 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文件。
第三条 条款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如有不明之处,以合作双方书面确认的为准。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双方达成一致终止意见或合同履行完毕。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 双方应对彼此提供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文件予以保守和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涉及本合作的任何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因本合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八条 其他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