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函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中国银行出具并与其他一方签署,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在特定情况下,保函的受益人可以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一、定义
1.1 保函:指中行向债权人提供的书面承诺,保证在特定条件下履行债务。
1.2 受益人:指向中行索要保函的债权人。
二、转让条件
2.1 受益人可以将保函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2.2 转让需经中行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行。
三、转让流程
3.1 转让方应提供以下文件:
3.1.1 转让通知书,包括转让原因、转让金额等相关信息;
3.1.2 转让方及受让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1.3 其他中行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3.2 中行审核上述文件后,决定是否同意转让。
四、转让效力
4.1 转让通知书经中行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
4.2 第三方享有受益人的权益,并对中行负有相应义务。
五、协议解除
5.1 受益人与第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解除转让协议。
5.2 协议解除后,中行不再对第三方负有任何义务。
六、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七、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