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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保全保函费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11-1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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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保全保函费谁承担

民事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保全法律关系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而保全保函则是保全措施的一种形式。在进行民事诉讼保全时,有时会产生一些费用,例如保全保函费。那么这个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呢?下面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我国《保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如果无法提供担保,则需要支付相应的保全费用。然而,具体的费用金额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费用的承担问题就成为了一个具体情况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实践中,一般来说,费用的承担原则上由申请人来承担。因为保全是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所以申请人应当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这也符合费用承担责任与权益保护的一致性原则。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存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的情况。比如,如果申请人的主张没有得到真实认可或者无正当理由进行保全申请,被申请人可以要求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费用。这是因为申请人的不当行为导致了保全费用的产生,所以应由其来承担。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费用的承担作出适当调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的大小、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费用的承担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裁定。

总而言之,民事诉讼保全保函费的承担原则上由申请人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由被申请人承担。具体承担责任的划分以及金额的确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保全保函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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