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江苏省诉讼保全担保收费办法》,明确了在执行诉讼保全担保措施时的收费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参考,使其能够更好地预估相关成本。
根据办法的规定,对于保全措施的执行保证金,按照被申请人及时提供证据形成的数额计算。具体而言,当被申请人能够提交可用财产作为担保时,将按照被申请人担保金额的0.5%至1%收取担保费用;当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或者担保物价值低于需要保全的财产价值时,则按照被申请人所请求或法院决定的担保金额计算,并按照1%至1.5%的比例进行收费。
另外,对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应担保的,按照担保金额的0.5%至1%之间收取费用;而对于法院决定没收申请人给付的担保金额的,将退还已经收取的担保费用。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形下的收费规定。例如,被申请人提供国家司法拍卖平台作为担保的,将按照担保金额的0.5%至1%计算担保费用,并加收国家司法拍卖平台使用费;被申请人提供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的0.5%至1%计算担保费用,并加收金融机构保函费用。
通过制定这一收费办法,江苏省人民法院在执行诉讼保全担保措施时,强化了费用的标准化和透明化,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清晰和公正的计费依据。并且,该办法还对特殊情形下的收费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各种担保方式之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体来说,江苏省人民法院的诉讼保全担保收费标准办法为当事人和执业律师提供了明确的收费指引,减少了争议,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这也是江苏省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的一部分,不断推进诉讼制度的规范化、现代化,为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