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肥中院诉讼保全担保名单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常常会采取保全措施。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保全手段,诉讼保全担保具有很大的意义。以下是合肥中院最近公布的诉讼保全担保名单:
1. 债权保全担保:
申请人:ABC公司
债务人:XYZ公司
担保金额:100万元
申请理由:债务人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资产,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有效期限:三个月
备注: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名下所有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2. 财产保全担保:
申请人:123小区业主委员会
被申请人:李某某
担保金额:50万元
申请理由:被申请人涉嫌逃避赔偿责任,可能将其名下财产转移或销毁。
有效期限:六个月
备注:担保范围包括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和其他财产。
3. 行为保全担保: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王某
担保金额:10万元
申请理由:被申请人可能要对我的人身安全进行侵害。
有效期限:一年
备注:担保范围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接近我、骚扰我或对我施加威胁。
以上是合肥中院最新发布的部分诉讼保全担保名单,保全措施的采取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