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和受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虽然它们都与法院的处理程序有关,但其含义和作用却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原告的权益不受侵害,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些保全措施可以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财产保全主要是指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或财产,以确保将来如果胜诉时能够执行判决。证据保全则是为了防止对方销毁或隐匿证据,以保证相关证据的完整性。行为保全是为了阻止被申请人继续侵害申请人的权益,比如禁止对方进行某些具体的行为。
另一方面,受理是指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申请,并正式立案受理。当事人只有在法院受理后,才能享有法庭诉讼的权利。受理程序通常包括:接收诉状、审核材料、补正不完整的材料、发出受理通知书等环节。只有在受理后,法院才能对案件做出相应的调查和裁决。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和受理在民事诉讼中是两个独立而且互补的概念。诉讼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相关权益的实现。而受理是指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申请,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正式立案受理,开启正式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