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抚养费诉讼保全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申请人XXX向本法院提起了一起追索抚养费的诉讼。经审查认定,申请人适格提起此项诉讼,并符合相关法律程序要求。
根据证据显示,被申请人XXX在本案中具有抚养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导致申请人及其子女生活困难。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足以支持其对被申请人的抚养费追偿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法院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依据现有证据,本法院认为追索抚养费的主张可能成立,因此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
据此,本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保全期限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案审结终止。在保全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进行上述财产的转移、变卖等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