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特此就我司与某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一事向贵院提出以下申请。
根据我公司与某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本公司以某某物作为担保物提供给某银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具体信息。然而,在近期,由于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及市场经济环境变动等原因,我公司所担保的物品市值大幅度下跌,已远远低于担保所需的价值。
据我公司了解,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如果持续将担保物保持在原有状态会对公司的运营产生严重威胁,进而影响到员工的就业与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迫切需要解除担保物的保全措施,以便能够自主处理担保物,帮助公司渡过这个难关。
我公司对担保物实施了详细的评估,并邀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担保物重新估值,结果显示其市场价值已经大幅度缩水。基于此,我公司认为解除担保物的保全措施是合理和必要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我们的合理考虑和权衡,我公司敬请贵院审查、受理并迅速作出解除担保物保全措施的决定。同时,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因决定履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在此,我代表我公司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并请求贵院能够给予该申请以及后续的处理相应的关注和支持,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维护公众的利益。
谢谢!
此致
某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