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费谁出
在进行诉讼过程中,保全措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当一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来保护其合法权益时,通常需要向法院申请。而在申请保全措施时,除了提交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申请费是指申请执行程序中的一系列费用,其中包括保全申请费、公告费以及之后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那么,诉讼保全申请费应该由谁承担呢?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当事人认为,保全措施的申请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由对方承担相应费用。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对方触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会有保全申请的必要。因此,当事人不应该承担保全申请费用。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由于保全申请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并不能证明最终案件的胜败。因此,申请人自己应该承担保全申请费用,否则可能导致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的情况出现。
事实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申请行为人申请采取行政保全举措的,由申请行为人支付保全所需的担保金。”这意味着,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人需要承担保全申请费用。
而对于民事诉讼中的保全申请费用,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保全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向法院缴纳相应的保全申请费。而其他类型的保全措施,如证据保全、禁止令等,也需要相应费用。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申请费用的承担责任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在申请时都需要支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