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谁来申请
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申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全财产、证据等。在诉讼保全中,关键问题之一就是由谁来申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诉讼保全应由当事人自行申请。这意味着,当事人如果希望采取保全措施,必须亲自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给予了特定机关或者组织主动权提起诉讼保全申请的权限。例如,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冻结涉嫌违法金融活动的账户资金;行政机关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也可以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被处罚方拥有的财物不会转移或销毁。
此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也可能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保障诉讼的公正、有效进行。法院采取主动权申请的保全措施被称为自动保全,这相当于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当事人行使申请权。
总体来说,诉讼保全谁来申请的原则是由当事人来主动提出。当然,在特殊情况下,特定机关或法院也可主动申请。无论哪种方式,都应该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确保诉讼保全的合法性和效力。